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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氏教学法——儿童发展的四阶段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22日   【字体: 】   

发展的阶段蒙台梭利观察到了四个显著的时期,或“阶段”。在人类的发展中,从出生到六岁,从六岁到十二岁,从十二岁到十八岁和十八岁到二十四岁。她发现了不同的特点,学习模式和发展的必要性在这个阶段很活跃,她还呼唤对每一个阶段实行不同的教育方法。

[编辑] 第一阶段第一阶段从出生至大约六岁为止。在这个时期,蒙台梭利观察到了儿童承受急剧的身心发展。他们发现第一阶段的孩子是实际的和感性的发现者,同时也是参与心理自我构建和建立功能性独立的学习者。蒙台梭利介绍了几种学说来解释这个工作,包括吸收性的头脑,敏感时期和正常化。

吸收的意向(Absorbent mind):蒙台梭利描述年轻儿童的行为是无效地吸收对他/她的感觉的刺激,包括来自感觉的信息,语言,文化和与“吸收的意向”有关的概念。她相信这是第一阶段的独特作用,并且随着儿童接近六岁而淡化。

敏感时期(Sensitive period):蒙台梭利也观察到对特定的刺激有特殊的敏感的一个时期,她称之为“敏感时期”。据蒙氏教育法,教室的环境通过制造合适的教具来回应这些时段,而且活动是准许的,因为这个阶段对于年轻孩子来说是活跃的。她鉴定了以下时期和它们所持续的时间:

吸收语言——从出生到六岁左右
指令——大约一至三岁
感觉的升华——从出生至四岁左右
对小物件的兴趣——从十八个月左右至三岁
社会行为——从大约二岁半至四岁
正常化(Normalization):最后,蒙台梭利从孩子那儿发现三至六岁经历一个她称之为“正常化”的阶段。正常化始于儿童对活动中的注意力的集中(这服务于儿童的发展需要),而阶段特色则是集中注意力的能力和“自发的纪律,持续且快乐的工作,对于帮助和怜悯他人的社会情感”。

[第二阶段第二阶段大约从六岁至十二岁为止。在这个时期,蒙台梭利发现了儿童的身心变化,还有发展教室环境,课程和教具以回应这些新的特点。在身体方面,她观察到了婴孩掉牙齿和他们腿与躯干在第一阶段的逐渐变长,此外,还有接下来的均匀生长。在心理方面,她观察到了“一哄而起”,或者在组群中工作与社会化的倾向,还有理智和想象的力量。随着他们的逐渐发展,她相信第二阶段的工作即儿童独立思考能力,以及道德意识和社会组织的形成。

第三阶段第三阶段大约从十二岁至大约十八岁,包罗了青春期这个阶段。蒙台梭利认为此阶段的特色不仅是青春时期的身体变化,还有心理方面的变化。她强调了这个年龄阶段的心理不稳和集中注意力的困难,以及创新的倾向和“正义感与自尊感”的发展。她用了“Valorization”去描述受外部的驱动(源自对自身价值的估计)。随着他们的发展,蒙台梭利相信第三阶段的工作在于儿童是成人自身在社会的构造物。

第四阶段第四阶段大约从十八岁至二十四岁左右。蒙台梭利关于此阶段写了相对较少的东西且未为其发展教育方案。她设想年轻的成年人用低一级的蒙氏教育法的经验来准备完全拥抱关于文化和科学的学习以此影响和领导文明。她相信以金钱形式的工作带来经济上的独立在此年龄阶段很关键,而且她感觉对大学级别的学习的年月的随意限制是不必要的,因为文化的学习将伴随一个人的一生。